鉴于部分媒体报道或转载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飞耀集团")及其董事长张跃飞民间借贷事件,涉及到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创投管理集团")及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股份基金"),但是存在一些主体不清、概念混淆等失实的地方,误导读者并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因此,我司有必要进行澄清,特声明如下:
1、张跃飞以及飞耀集团从来不是浙商创投管理集团股东,浙商创投管理集团股东目前为两家法人机构,终极股东为陈越孟、徐汉杰、华晔宇等三名自然人。
2、飞耀集团为浙商创投管理集团发起募集并管理的第一个公司制基金——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浙商股份基金)的投资人(LP),飞耀集团目前在该基金中仅占股份3%,在总计15名股东中亦非主要股东。
3、我们相信法律和司法机关,衷心希望张总和借钱给他的人都能有好的结果。
4、希望媒体和个人能够依据事实真相进行客观、真实的分析判断,切勿报道、转载或转发失实的信息。
5、对于在本声明发布之日后仍报道、转载、转发类似信息,给浙商创投管理集团带来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行为,我司保留追诉之权利。
特此声明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