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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投:大机构里的“怪胎”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融资中国 

  LP拥有项目主要决策权的现象在浙江虽很普遍,却鲜少出现在上规模的投资机构中。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创投)便是一例外。成立仅三年时间,浙商创投便入围清科2009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榜单,为仅有的三家浙江系上榜机构之一。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如此评价:“相比于榜单上的国内其他机构,浙商创投的模式很独特,前期长不大就会成为怪胎,长大了就会成为一个行业标杆。”

  浙商创投的总裁陈越孟属于典型的浙商二代接班人,其父和两位兄长经营的惠康集团有38年的家电制造历史。考虑到传统制造业的增长天花板,陈越孟大学毕业后,即开始从事实业投资,涉猎TMT等新兴产业。到2007年中,意识到随着创业板推出、创投好时机即来的陈越孟开始扎身创投行业。凭着家族企业的人脉和号召力,陈越孟仅花了一个多月时间,便募集了首期10亿元的资金。除惠康集团外,股东还包括了喜临门集团、传化集团、红石梁集团等12家民企。以陈越孟为首的浙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之后2008年6月,浙商创投在浙江省工商局注册了第一个合伙企业——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浙商海鹏)。

  虽然在股东中享有充分的信任度,但浙商创投在成立之初,仍遭遇了制度设计上LP们如何参与的棘手问题。“我们倾向于海外风险投资的结构模式,从权限和义务上把管理人和投资人分得很开。”浙商创投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杨志龙和本刊记者谈到,从一开始他们便参与母公司的制度构建,“但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模式。这些民营资本自身接触项目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我们必须考虑到他们这样的一个心态。后来就敲定了一个LP有限参与的思路。相比于国外的机构,我们将与LP沟通的频次加多、程度加深,并且让他们参与项目投资决策。但是这个度要掌控好,参与要有限。如何体现把握这个度,避免决策会上出现一言堂的现象?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让LP们分散开来,投票权挨个轮着来,掌控数量,不能少数人觉得不行就不行。”

  在浙商创投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上,除项目团队负责人、基金管理人外,LP同样拥有表决权。一般各个基金约七人的决策会中,LP占到五人,被称为LP代表。这些拥有表决权的LP代表按顺序在众LP中轮流。决策会一般以三分之二赞成票计为通过。

  关于LP有限参与的制度平衡问题,杨志龙补充说:“限制LP们的参与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要在制度上设型,也叫投资的制度化。让LP明白在哪个层次他有什么权利,很清楚。而且从投资流程上来讲,要规范化、透明化。让他明白在他这一层权利之下,我们做的工作是很专业的、他担心的一些风险在控制范围内。有了这种信任之后,下面的很多事情就愿意放心放手。”

  如此LP参与制度的设计,也使得浙商创投在募资上相比于其他专业机构更有优势。2009年6月,浙商创投与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杭州钱江浙商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到位2.2亿元。2009年年底,浙商创投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组建北京浙商华盈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到位1.5亿元。今年年初,浙商创投又开始筹备全国首个明确以低碳经济产业为投资方向的“浙江诺海低碳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截止2010年年初,浙商创投已投资16家企业,总投资超过10亿元。(舒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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