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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发改委规定大型基金LP出资下限 FOF或迎来春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

    投资界2月12日消息,财经网引用接近国家发改委PE备案人士的话语称,发改委将强制性提高PE/VC基金的出资人资格,对于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资金,单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000万元。

    在于2011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中,发改委“建议”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而在此处,“建议”已正式升级为“强制”。同时,已在发改委备案的多支基金已经将出资人资质要求提高为“至少投资1000万元”。

    中小LP的出路 FOF的春天

    如该政策正式实施,受冲击最大的无疑是中小LP。对于散户而言,仅投资于一支大型PE/VC基金不利于分散风险,而同时投资多支基金却必然面临着资产流动性的压力。因此,一方面,大型基金的LP将逐渐演变为以机构投资人为主,个人散户将逐渐淡出;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将逐步转向投资FOF基金,由FOF基金代为投资大型PE/VC基金。

    亟待出台FOF细则

  在《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中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FOF)的除外。

    “问题是怎么界定FOF目前还没有定义。”国创母基金的一位投资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时表示。如果在未来出台的FOF管理细则中明确规定在发改委备案的FOF基金需满足每个LP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那么中小投资人将彻底无缘大型PE/VC基金的投资。

    助推中国PE/VC行业发展

    尽管这项政策对中小投资者、FOF基金来说非常残酷,但这对中国PE/VC行业的发展,以及众多的PE/VC投资人而言无疑是好处多多。

    对于大型PE/VC基金而言,未来的出资人将主要为机构投资(社保基金、FOF基金),这些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并可以进行长期投资,有利于PE/VC投资更多中早期项目;对于社保基金等机构而言,在严格政策下能够在发改委备案部分证明了这些PE/VC基金的优秀性,社保基金的投资将更为安全。

    同时,大型基金LP出资下限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切断中小型投资者的投资途径。对于中小型LP而言,如果未来的政策许可,他们可以通过投资FOF基金来间接投资大型PE/VC基金,也可以以个人投资者的身份投资规模小于5亿元的基金。

    据此前财经网的报道,发改委最早拟于2月底再次举行闭门会议,以进一步商讨升级版备案的落实情况。投资界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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