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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稳增长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

     财政部网站9月8日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发展变化,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及时进行预调微调,加快推进有利于稳增长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重点推进四方面政策:

   (一)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一是统筹资金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督促各部门和地方加快消化已收回的存量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二是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尽快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以内,落实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三是加快增设口岸免税店,扩大国内消费。四是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已设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加快推广PPP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尽快设立中国PPP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抓紧制订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印发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二是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严格筛选新一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着力推动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三是强化契约意识和风险理念,从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将项目风险纳入中期财政风险控制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指导地方做好已下达额度债券发行工作,完善地方债券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二是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经人大批准通过,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下一步尽快核定并下达各地债务限额,地方可在债务限额内统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地方融资力度,确保棚改等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保障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促进地方落实稳增长目标。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二是加快税制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三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此外,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积极支持投融资、农业、养老、教育、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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