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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分类指导民资进入银行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新华网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下一步将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同时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至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并强调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从现有政策上而言,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发起行持股和民间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的需要,发起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注重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设立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银行业经营情况对普通民众具有重要影响。为此,银监会对银行股东提出了审慎监管要求,以确保银行业股东具备持续履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民间资本已经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在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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