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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开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中国证卷报

    保监会23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为保险资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并降低管理费率,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33家基金公司满足相关条件。

 过往资管规模须达百亿

 保监会指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办法》规定,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受托资金额在100亿元至200亿元之间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和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的受托资金额接近100亿元。无疑,大型券商有望明显获益。

 《办法》规定,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基金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33家基金公司满足条件,包括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博时、广发、银华、大成、富国、华安、工银瑞信、鹏华、诺安、汇添富、建信等公司。

 某券商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获准以专户或定向资管形式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将为保险机构开拓新的业务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个性化投资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也将获得可观的收益。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

 倒逼保险资管公司发力

 券商和基金的加入无疑将现有的十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向竞争的“前台”。以券商为例,截至2011年底,获得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发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家数达57家。

 在《办法》出台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独享管理保险资金的权力,主要被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很少开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由于相对封闭并可坐享保险资金的管理费收入,除个别大型保险资管公司外,多数公司的投资能力平平。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和基金的加入将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竞争力。

 除《办法》,保监会还拟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保险资管机构将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产,并选聘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为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分析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由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转型为综合管理多种资产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从而与基金和券商在财富管理行业充分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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