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国务院力促流通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在规划、用地、财政金融支持、税收、收费等方面对流通产业予以支持,助推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意见》还特别提出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流通产业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意见》明确,要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健全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等。

 《意见》要求,要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意见》明确,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同时,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此外,未来政府还将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