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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后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新华网

    记者19日获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社会各方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在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推出。

 据了解,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肯定和支持,收到很好的反馈和建议。监管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各方具体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管理暂行办法,适时推出实施。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根据暂行办法,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在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同时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证监会本月5日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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