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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业绩变脸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证券时报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昨日在回答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时表示,证监会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及中介机构不尽责履职的问题。对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背后涉及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及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证监会必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相关规则,改善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坚决打击和惩处发行人造假违规、粉饰业绩、恶意隐瞒以及中介机构合谋造假、人情报价、捧场抬价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投保局还指出,证监会将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上市公司联系电话打不通或者对投资者不理不睬的现象,投保局表示,证监会将之作为重点监管内容,投资者如遇此类问题可向证监局或交易所反映,监管机构必将严查严办。

 投保局结合今年前8月的数据指出,新股发行节奏已明显放缓,融资额明显下降。在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供求调节下,发行人自主衡量发行成本和发行时机后,有的暂缓发行或减少发行规模。今年1至8月份,新股发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了35.7%;融资额度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亿元下降了55.6%。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已经从2011年的48倍降至今年1至8月份的30.15倍,特别是今年8月份的市盈率已降到27.5倍,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之差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32%。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初步形成。上市新股的平均首日涨幅从改革前的24.59%下降为17.5%。改革以来新股破发比例达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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