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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发展服务业,审议通过《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发展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十一五”时期,我国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仓储等主要服务业行业和旅游、文化、家政、动漫、环境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产业和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1.3倍,年均增加就业579万人,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达到34.6%,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活改善的重要力量。同时,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十二五”时期,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提高服务业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围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金融、交通运输、科技、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创新能力。(二)围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商贸、家庭服务、法律服务、体育、房地产服务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重点行业服务出口。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服务业合作。(四)深化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会议强调,要将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旅游业、设计咨询、健康和养老服务、农村服务、海洋服务和其他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等作为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会议要求完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建立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统计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着眼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许可程序、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政府可采取的必要调控措施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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