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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放开 民资“破冰”电信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实施,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

 工信部昨天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实施,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指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或租用移动基础设施,包装成自有品牌,重新定价后,再转售或出租给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电信用户使用,从中获取利润。

 工信部在意见稿中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由于运营商要想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价值,只需保留企业中关键功能,将其他功能转售或虚拟化;而大量中小企业也希望通过转售,利用运营者的基础设施提供电信服务并从中获益;电信管制机构也希望借此促进市场多层次的竞争。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评价说,开放电信转售业务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只有迈出这一步,才能真正强化电信运营市场的有效竞争,形成多元化和开放的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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