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2月28日针对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热点问题召开新闻通气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四月IPO有望开闸”等传闻时表示,目前IPO开闸暂无时间表。他透露了下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五大思路,并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把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点提前。
在谈及证监会开展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时,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各保荐机构正在按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与证监会不断沟通交流。针对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是证监会在核查”的误读,他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事实上是由中介机构等对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证监会对自查报告按照日常审核要求进行抽查,而非证监会直接对IPO在审企业进行核查。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意味着提高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因为相关要求并非首次提出,但未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监管会更为严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点提前后,出现因市场质疑拟上市公司撤销申请的情况,目前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撤销首发申请的拟上市公司达22家。下一步,根据市场和证券监管工作形势需要,证监会正在研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把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点提前。
对市场关注的IPO是否实行注册制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个国家的证券发行到底是核准制好,还是注册制好,很难找到正确答案。各国市场的共识是,证券公开发行因涉及公众利益,都需政府适当地进行监管,但何为适当则要根据各国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
目前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机制,促进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引导市场各方理性看待、参与新股发行工作,“这恐怕是当前发行体制改革方面最紧迫的任务”。
他表示,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做出部署和安排。下一步,将按照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的思路,进一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下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五大思路是:一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判断;二是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将检查中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三是不断完善新股定价约束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监管,加强发行监管透明度建设;四是认真研究新股询价、交易、配售新情况和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多措并举抑制“炒新”;五是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