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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容 新增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5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近日,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投资范围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养老金产品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四部委允许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大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
  
  此外,《养老金产品通知》规定,养老金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
  
  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扩大
  
  《投资范围通知》规定,单个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30%和10%规定的限制。
  
  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均有参与,而此次放开企业年金投资渠道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保险资金投资一样,四部委对这些投资品种也都提出严格的比例限制。
  
  如《投资范围通知》规定:单个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投资于单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
  
  《投资范围通知》同时对企业年金投资这些项目的上限作出了规定: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组合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专门投资组合的比例,不得高于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某养老险公司的王女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次相当于放开投资渠道,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也更宽了,将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提升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
  
  养老金产品不得投资权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企业年金投资渠道放宽,《养老金产品通知》此次也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划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等类型。
  
  《养老金产品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同时,《养老金产品通知》还对单只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比例也提出了比例限制。
  
  《养老金产品通知》还规定,单只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养老金产品资产净值的30%。
  
  其中,投资信托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养老金产品资产净值的10%。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可以不受此30%和10%规定的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单只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于单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
  
  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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