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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挂牌细则出炉 多地企业备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3年06月21日 03:37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细化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挂牌条件的具体细则的发布说明全国股转系统试点再扩容速度可能比市场的预期要快”。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对此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了细化。这六项挂牌条件包括: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之前一个月,监管层已经召集券商讨论了这个细则”,一位参加此次会议的券商高管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细则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会陆续推出。

  针对“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指引指出,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而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则不应存在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是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此外,记者了解到,一些想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园区外的企业已经开始行动起来,“国务院已经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扩容不限定在高新园区,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均可,那我们也可以了,现在当务之急是进行股份制改造”,一家服务型企业的总经理兴奋的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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