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3年08月13日 00:4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实施意见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近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反复强调要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与支持服务小微企业挂钩的具体办法,相关办法和细则有望加快出台。

     资本市场有望迎来组合拳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接下来资本市场有望迎来组合拳,包括新三板扩围、放宽创业板相关准入门槛、允许创业板再融资、推进并购等资本市场关注已久的措施有望落地。

     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实施意见强调,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意见首提“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反映出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作用。

     平安陆金所副总经理楼晓岸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定位与传统金融不同,是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真正使金融走向中小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高金融产品的可得性,同时让金融消费者有大量的投资渠道。

     作为小微企业最大的资金“提供方”,实施意见也从目标、总量等多方面予以明确。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认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背景下,近期金融和财政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明显增加。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资产端定价能力成为重要优势,未来小微业务仍是银行主要业务转型方向,早布局的银行有先发优势。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