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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氏监管”剑出鞘:案件查审不超一年 稽查扩编600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北京报道 2013-08-20 00:24:51 

    理论开始照进现实。

    继8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阐述“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思路之后,8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将他的监管思路从纸上理论带入执行阶段。

    事实上,在肖钢释放出监管转型信号的同时,稽查执法升级已经铺开。

    其核心就是此前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及配套发布的立案指引、调查终结报告编制指引、处罚权下放等相关文件,这是证监会近年来对于稽查执法顶层设计的最重要一步。

    市场尤为关注的是证监会主席本人的诠释。8月19日上午,证监会召开了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就《意见》展开讨论。在六个单位及部门的发言之后,肖钢作出讲话。这一次,在署名文章中感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肖钢,终于回答了自身提出的问题。

    这个答案的最终效果如何,无疑值得所有人期待。

    尤其在8月16日A股发生了“光大乌龙指”事件之后,其所引起的创新业务与违法违规之间的边界界定,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之间的相互权衡,更是给市场监管者提出了全新的命题。

    稽查执法2.0版全动员


    如将“查审分离”比作近年来稽查执法系统优化的1.0版本,8月19日公布的“意见”,则可视为2.0版本。

    自2002年探索“查审分离”、2006年设立行政处罚委与稽查总队正式确立“查审分离”的重要体制设计创新而来,证监会的稽查执法体系一直处在“细节优化”过程中。

    其间诸如集中部署打击内幕交易、转型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和上市欺诈、增加总队沪深支队等,皆为市场的阶段需要而推出的细节优化,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优化却一直未得以正式推出。

    而在这些年间,券商创新、基金转型财富管理的系统推进轰轰烈烈,IPO领域更是自2009年以来四度变革。与同期证监会监管职能中其他领域的体系优化建设对比,稽查执法的总体研究和顶层设计已急需更新。

    在8月19日公布的这份意见中,可以发现涵盖了从线索发现处理、案件调查管理、优化先行查审分离制度、加强信披、司法、跨境联动、扩充稽查执法力量等多个维度的稽查执法监管升级措施。

    从肖钢本人的讲话可以看出他对于这轮稽查执法2.0升级的重视度。

    “一些业务部门和单位,认为稽查执法主要是稽查处罚部门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派出机构对交办案件不积极承办,找各种理由推脱,有的甚至多年从未主动立过一个案子,稽查执法工作处于荒废状态,干部也没有从事稽查执法工作的积极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职责边界不明晰,衔接配合不到位,工作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大打折扣。这些问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加以解决。”肖钢指出。

    这或意味着,这轮的稽查执法2.0,不再仅仅是稽查部门自身的升级,而是整个证监会系统的全动员,从稽查部门到拥有行政审批权的业务部门,从证监会机关到其系统的6个交易所、中证登公司等机构都必须参与其中。

    与此同时,肖钢明确指出这并非“运动式执法”,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这意味着,从时间延续性来看,这场升级也是前所未有。

    限时、联动、问责与扩编


    全系统动员、始终高压是对于这场2.0版升级的参与度与延展度的定位,而就本身体制建设的维度而言,这份“意见”也是近年来鲜见的详细与全面,提出了限时、联动、问责与扩编等多个变革细节。

    首先,对应肖钢提出的“一个案子拖两年、三年,甚至不了了之”的问题,意见提出“线索5日内移送”、“案件查审周期原则不超一年”,“特殊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快速结案机制、鼓励涉案人补偿投资者”、“案件分类管理制度”等措施。

    以查审周期不超一年为例,原则上不得违反,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

    联动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关键词。事实上,肖钢对此或关注甚多,他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了“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职责边界不明晰”、“一些业务部门和单位”不关心稽查执法,以及此前署名文章中引起关注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等,都显示出了肖钢对此前行政执法的忧虑。

    而在最新意见中,各种层次的联动值得关注,比如 “信披、司法、跨境联动”、“会机关监管数据互联互通”、“钳制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等。

    其中,对于自律监管组织和日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自由裁量权”的钳制被首次提出。

    意见要求二者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实现与立案标准的有机衔接;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在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要及时移送稽查执法部门,不得以监管措施替代行政处罚。

    问责也是此次升级改革中的一个关键。

    未来,将建立稽查执法专项巡视、案卷评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发现线索、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正常案件查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而对稽查执法系统本身,最为实际与明显的一个利好则是扩编。

    肖钢给出了明确的数字,“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而且这些新增人员将会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证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司局级后备干部将轮岗一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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