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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三板扩容方案即将出炉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3年09月05日 07:14 马婧妤 上海证券报

     □区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安排,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

     □股转系统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纳入证监会统一管理范畴


     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昨日在“2013金融街论坛”上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工作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扩大试点的具体方案将很快出台,届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王娴表示,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服务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在我国仍处于内源性融资需求阶段。统计显示,2012年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平均净资产是6189万,平均营业收入9476万,平均净利润830万,平均净利润只有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八分之一。

     对于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框架,王娴将其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区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安排,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二是股转系统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纳入证监会统一管理范畴。“因此场外市场的监管体系,是由证监会行政监管和全国股转系统自主监管共同构成。”这个监管框架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和法制化。

     王娴表示,全国股转系统与目前各地建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也有较大区别。
 
     首先,由于全国股转系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制度设计上优于其他区域性市场,挂牌企业可以进行股份公开转让,同时可以进行连续集中交易。

     其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费用较低,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企业挂牌初期费用大约为主板市场的十分之一,创业板市场的五分之一,挂牌年费不足主板市场的一半,同时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不收取会员费和进场费。

     王娴说,由于具有前述监管框架和制度优势,市场同时实施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未来全国股转系统还有很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她认为,全国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后,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影响力和广度,挂牌公司类型、投资者多样性将更加丰富,也将为市场不断创新交易制度、发行制度,提高流动性提供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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