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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胎动” 四大关卡待突破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1世纪网 冯娜娜 2013-09-24 10:09:02 

    21世纪网 近来,国务院、央行、银监会分别表露态度,鼓励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继9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出现“苏宁银行 ”和“华瑞银行”之后,9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再添新丁——“锡商银行”和“中联银行”。

    这一系列情形的出现无疑给市场打了一针兴奋剂,加之市场对民营银行出台细则的传闻,不少企业都称将加入申请民营银行的大军。

    尽管银行的盈利能力让人艳羡,但是在银行利润增长渐缓、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民营银行要面对的并不是一条高盈利的坦途。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在受访中直言,银行对民营资本开放、民营资本办银行对民营资本是重大的考验,一般来说是特别昂贵的事情。虽然民营资本可以设立银行,但银行毕竟是敏感的行业,不要一窝蜂,要防止过热现象的出现。

    事实上,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一直到今年扩大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趋势来看,现有的银行体系以及银行的法规制度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银行”的设立。

    早在2009年3月11日,银监会王兆星副主席在一则访谈实录中提到,“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我们一直保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目前在政策、法律上没有障碍,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很多都是民营资本作为主要股东,所以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任何障碍,而且现在在整个银行资本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但实际的情形是,民营银行若想长久发展仍需要跨过一些关卡,包括民营银行设立细则的出台、风险兜底的设计以及竞争的砝码等等。

    流程关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出现了苏宁银行、华瑞银行、锡商银行、中联银行的名称,前均有“登记内名预核字”的字样。这一情形被众多人士认为是民营银行设立闸口放开的积极信号。

    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告诉21世纪网,企业设立之前需要有名称,原则上企业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尤其是在同一个行业不能重复,所以需要申报名称看注册之前是否有别的企业使用过这个名称,这叫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按照规定,带“国字头”“中华”字样的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果该名称没有使用过,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核准登记,会发放“预先核准登记”证书,在核准登记后,在六个月之内在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正式设立企业。这是常规意义上的预先核准登记。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的流程,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提到,程序大致应为“名称预核准——行业准入批准——工商注册”的流程。

    根据查询,在银监会现颁发的具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中,上述银行还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提到,“首先牌照是银监会批的,给了牌照以后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才能去募股到工商局登记。”

    而这也意味着,民营银行的获准设立还未得到最重要的一关也就是监管层的通过。

    竞争关

    十年前,以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为主的银行业改革改变了银行业的面貌也带来了银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近年来,银行业利润趋缓,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以及银行转型的加速,银行间竞争日益加大。

    民营银行进入,如何与现有经营多年的庞大体量的银行金融机构竞争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谢太峰认为,“在放开的过程中,一窝蜂都要办银行,这样只能加剧银行业竞争。中国不缺银行,从资产规模上说,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里一股独大,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加起来还不到银行业资产规模的零头。银行业已经面临恶性竞争,各家银行分存款客户、贷款存户、理财客户都在竞争市场份额,银行业是竞争非常充分,不是垄断性市场。”

    谢太峰还认为,现在的银行是多还是少,这是必须要首先搞明白的一个问题。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800家村镇银行。

    这仅仅是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数量,如果将全部具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含分支机构)算在内,截至2013年9月17日止,数量为20.79万个。

    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如何在众多根植多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很现实的问题。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贷款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一旦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的利润会大大降低,到那个时候银行的利润加剧将会使大量小银行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贷款利率方面,好的客户议价能力强,银行的贷款客户下降、存款利率下降,利差将越来越小,现在银行业领域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过分竞争、恶性竞争。在银行业竞争过度的情况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是在加剧过度竞争。”谢太峰认为。

    根据设想,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将引导其立足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

   吴晓求认为,从理论上说、从政策上说要打破垄断,让民营银行办成区域性、社区性的银行,为一些小微企业服务,是这个目的,但是能不能实现还有待观察。

    谢太峰认为,民营资本可以设立银行,但是不能滥。

    “民营银行设立不一定新设,现在的银行出售股权给民营资本是民营资本的一种进入;在银行增资扩股的过程中,让民营资本进入,或者控股,也是民营资本进入;公司制的银行国有股完全可以进行转让给民营资本,让民营资本成为第一大股东,也是民营资本进入。”谢太峰提到,“如果大量放开的话,有没有规划?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市场有没有饱和?到底需要多少银行?实体经济有产能过剩,银行领域是不是有产能过剩?”

    机制关

    银监会年报数据显示,到2012年年末,民间资本持股占比在中小商业银行已近五成,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超过90%。

    平安证券研报观点认为,虽然每年民营资本占银行资本都有所提高,但是整体上我国的银行体系依然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格局,民营资本更多集中在村镇中小金融机构。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第七届银行家高峰论坛中提到,现在有统计显示,中国整个银行业非国有的资本的比例、混合型的还有民营的资本比例在不断地增高,这个比例也不算小,但是90%以上的银行,真正对它形成控制的是国有资本,它的背后是政府,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所以说影响这个银行业的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受政府的影响比较大。这样就容易在银行的内部管理上形成一种行政化的运营方式。

    连平认为,最近这些年来随着盈利的增长,这方面的状况有改善,但还得进一步加强,所以需要有更大力度的银行股权结构方面的改革。

    连平认为,银行股权结构的改革非常重要,可以推动它的内部管理,内部的运行机制如何向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去发展。银行就是一个经营单位,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就应该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原状来进行运行和操作。

    风险关


    在央行、银监会多次的表态中可看出,民营银行设立的前提在于“风险自担”。

    “对民营银行的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它吸收公众存款,出现不规范会酿成公众性的金融事件。”谢太峰提出。
 
    银监会近日提到,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自担风险民营金融机构的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

    有市场人士担忧,民营银行设立后,在其吸纳公众存款后会不会演变为企业的融资平台,从而发生关联交易?

    对此,谢太峰认为,“有了银行牌照后可以吸收存款,把吸收存款进行关联交易,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可能成为一个融资平台。”

    现在的情形是,鼓励民营银行进入,自担风险,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小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大,如果银行经营不下去,谁来承担?

    在历史车轮中,曾有过银行倒闭的先例。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事实上,商业银行的债务关系通常比一般的公司企业要复杂和广泛,如果破产给社会带来的震荡也比一般企业更大。金融机构破产与一般企业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法规中,如《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日前,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

    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杨家才认为,应确保主发起行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另外,杨家才提到,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现在,存款保险制度还没建立、银行破产条例还未出台,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一旦出现风险,将怎样保证不依赖国家信用隐性担保并且风险自担尚未可知。

    吴晓求认为,“银行推出是大事,不能随便推出,即使有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减少股东发起的责任。”(21世纪网  冯娜娜fengnn1@21cb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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