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提IPO长期停顿不利发展 发行办法须“动大手术” IPO重启预期降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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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北京报道 2013-09-28 00:50:38
“证监会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新股发行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9月27日,证监会发表对于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最新表态,而这距6月7日发布的《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已过去近四个月。
这也是2009年以来的四轮IPO改革中历时最长的一次,前三轮新股改革征求意见到正式出炉的时间均未超过30日。
正是由于这样漫长的等待,监管层的最新表态尤为值得关注。
此前,证监会多次表态指出,“截至6月21日,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我会有关部门正在对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积极吸收相关合理化建议,《意见稿》经修订完善后将适时正式发布实施。”
与此前多次的表态不同的是,监管层首次正面提及IPO暂停与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明确长久的停顿不利于市场发展。
当日,监管层坦承,“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这意味着,未来发布的新股改革意见,或将带来更大力度改革。这从意见的研究修订过程也可看出来,除6月21日公开征求结束时收到的近2500份意见外,证监会还在近期召开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
有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从监管层的最新表态看,加上正式意见稿需经历的审批流程,市场预期的十一前后发布正式意见稿可能性已较小。
事实上,IPO重启时点可能更晚,因为除需等待正式意见出台外,IPO重启还需与新股改革意见一同推出配套改革。
“我会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发行新股。”9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这些配套文件与技术改革包括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时点的有关规则,出台保荐机构公开披露辅导工作报告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也将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
但对于身处IPO生态圈中人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已经展开。
部分准保代已逃离IPO。一位南方中小投行的项目协办人对记者指出,其在新股改革意见发布前申报了一个项目,原预期IPO能很快重启。但经过长时间的不确定性与IPO长期停滞之后,他最终于下半年决定转投另一家投行的并购重组项目组。
“由于IPO长期停滞,我们已一年多没有提成,现在拿着基本工资。”上述项目协办人指出,“现在政策的不确定性太大,而且即使重启,前期还堆积了大量优质项目,以后的光景也会不如从前。”
逃离的还有排队的企业。据记者了解,最近,一家北京科技型拟IPO公司已放弃IPO,寻求被上市公司并购的路径。
但仍有部分人还在焦急等待。一位南方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其所在投行由于前期IPO项目受到处罚,目前处罚决定书仍未下发,因IPO重启预期甚浓,内部正翘首等待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