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机制拟出专门规则 多层次资本市场上下贯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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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03:40 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场外市场不同层次间及场外与场内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安排,据悉,监管部门已就转板机制安排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决定》基础上,下一步拟针对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出台专门的制度规则,实现场内、场外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互联。
与此同时,一个分层更加明确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思路也明确了,即拟进一步明确主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转让系统等各层次市场的定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同时鼓励支持证券交易所从服务实体经济需求的角度出发,进行内部的差异化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拟针对转板机制出台专门制度规则
上证报记者获悉,近一个阶段以来,监管部门就转板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决定》基础上,未来还拟针对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出台专门规则,这一整体性制度安排中,既包括全国股转系统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之间的互联规范,还将包括同一交易场所内部不同板块之间的互联规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不同层次市场的上下贯通、有机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应有之义,一个真正有效的多层次市场,应该具有差异性,有明确的上市标准和退市标准,实现“能上能下”。
“按照目前不同层次市场的特点,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服务上市公众公司、机构和个人普遍参与的公开市场;全国股转系统将逐步建成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公开市场;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则是服务非上市非公众公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私募市场。”
资深专家分析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扩容后,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为合理,交易所市场不同板块间、不同交易场所间形成差异化发展的趋势也将日趋明朗。
发行与上市审核实质分离成改革方向
专家表示,综合分析《决定》对于全国股转系统向证券交易所转板的制度安排,以及未来各个层次市场有效分层、有机互联的发展方向,下一步多层次市场建设或将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建成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差异化发展的投融资平台,面向不同服务对象提供丰富、多元的资本市场服务;二是扩大服务企业的覆盖范围,使不同企业能够依据自身需求及所处发展阶段的特点,自主选择不同层次的市场获取服务。
在此过程中,发行和上市审核的实质性分离或将成为大的改革方向。
“《决定》的发布既使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档换速,也为下一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现行证券法虽将发行与上市审核区别开来,但实践经验中,企业获得监管部门发行批文后,鲜有被交易所拒之门外,未来这种情况可能要酌情调整。
董登新也认为,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行与上市审核实质性分离是未来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以后企业通过发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需求选择市场上市,而发行审核成功也未必意味着上市、挂牌必然成功,“现在的制度安排已经在朝这方面走了。”他说。
李永森认为,若实现发行、上市审核实质性分离,上市环节交由交易所把关,将更有利于资本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根据不同市场定位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有利于促进证券交易所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而从发行人角度来看,公开发行后,企业何时上市、选择何地上市,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他说。
业内人士分析,未来若逐步实现发行与上市审核实质性分离,也意味着证监会 、交易所能够更明确地划分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