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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曝光:完全颠覆现有框架 证监会大扩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4年03月12日 01: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草案相比现有《证券法》变动巨大,变“行业监管”为“功能监管”

   《证券法》的修订是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监会发言人日前也曾公开表示,修订草案按计划将在今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

    南都记者近日独家获得的一份《证券法》草案的内容显示,讨论中的草案与目前正在施行的《证券法》有巨大的变化,变“行业监管”为“功能监管”,将是这部新草案的核心精神。包括证监会进一步扩权,交易所企业化运作,赋予监管机构更多执法权等政策意图,都在修订草案的讨论之中。

    对此,相关部门昨日不予置评。不过作为《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近日曾明确表示,希望能够扩展《证券法》的管辖范围。

  修订草案完全颠覆现有框架

    目前,《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专题审议环节。一位不愿具名的接近监管机构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于“两会”前夕召开的一次专题讨论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来自“一行三会”、财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就《证券法》草案中的一些要点征求意见。

    “听了草案的内容,第一反应就是震惊。”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大家原本以为《证券法》的修订会是在原来基础之上的修正和完善,没想到这个草案根本就是另起炉灶,完全颠覆了现行《证券法》的基本框架。”

    据上述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这份已经拿上台面进行讨论的《证券法》草案内容,其核心内容便是强调证券行业“功能监管”的原则。从1992年国务院成立证监委开始到2003年银监会正式挂牌,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正式形成,用了11年时间;然而11年后的2014年,随着酝酿中的新《证券法》可能出台,这一监管体制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

    上述知情人士解释,与现行的“行业监管”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功能监管”的原则下,只要是属于证券范畴的机构、业务、产品、从业者,都将笼罩在《证券法》的司法管辖权之内。“这显然会冲破目前银行、证券、保险的行业壁垒,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投行业务、债券业务等,保险机构的投资业务等,都要符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该人士表示,“而作为《证券法》的主要执行机构,证监会的管辖权实际上就插进了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的领域,这是不可想象的。”

  财政部代表激辩权限

    不仅如此,讨论中的草案还酝酿授予证监会更大权力。“还是在那次讨论会议上,按要求各部委只需要派出1-2名代表出席即可,但是财政部一下子来了8个人。”上述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从会议的一开始,财政部的代表就对草案的多项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并与证监会代表及《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的人士发生了激烈辩论。”其中一个非常小的分歧点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现在是财政部与证监会各分管一部分,但是在新的草案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权全部归入证监会。“财政部的代表就提出,如果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只跟非股份制企业打交道,证监会凭什么来监管他?”知情人士回忆“整个讨论过程中,身为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的吴晓灵始终不发一言,平静地听取各方意见,并认真记录。”

    此外,讨论的草案还对交易所的定位和功能做出巨大变革。“按照新草案的精神,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国内各种交易所,都要纳入证监会管理。同时,交易所必须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的架构和职权范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知情人士介绍,“尽管交易所被授予企业化运作的权利,但证监会仍牢牢掌控其高管的人事核准权力。”

    讨论中的新草案还对证券监管机构查处犯罪行为时,将给予更大的司法管辖权和执法权,包括强制嫌疑人配合调查等。“这种制度安排有点类似香港的金管局和廉政公署的结合体。”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对于这份《证券法》修订草案,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多项条款与现行的多项重要法律法规不一致,如果提交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争议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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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四大方面推进《证券法》修订


   作为此次《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近日曾就《证券法》修订工作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有四个方面的重点,包括“扩展证券名称的范围”,“打击变相的非法证券融资”,“增加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手段”,“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成本”等。

    “现在我们证券的定义范围太小了。”吴晓灵表示,“因为有很多的融资需求其实都是一种证券投资,但是过去我们就没有给它这样一个正名,这样就回避了很多本质。也使得很多的正常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吴晓灵还表示,应该给各地出现的文交所、股权交易所等一个合法的场所,因为这些都是社会的客观需求,因而《证券法》当中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理应包括这些渠道,形成畅通社会的股本融资和权益融资市场。此外,她还支持在打击证券市场犯罪行为时,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适当的灵活性,采取比较强的一些手段,尽快查清案情,定罪处罚,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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