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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或月底出台 设小额快速定增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4-03-20 04:24:45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乔誌东

    “市场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关注度非常高,而且监管层对于该制度的推出也有明显预期,预计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本月底推出。”一位市场资深人士向《证券日报》透露。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一个政策的推出都会配合市场情绪,管理层会选择在市场氛围比较好的情况下推出,这样就不会引起市场动荡。”

    李大霄说,引发市场波动的政策出台之前,往往会有相关舆论的营造,在市场期待的最高点时要‘降降温’,等‘众人麻木’了之后,政策就会在不经意间推出。而再融资势必会给二级市场带来一定压力,所以政策推出比较谨慎。”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创业板的再融资方案即将出炉,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权下放至沪深交易所已进行到最后阶段,就等待证监会寻找合适的发布时间点。同时,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如果快的话,再融资方案或在月底公示,再融资的审核权也同时下放。”

    针对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上市公司将在原来再融资中增加优先股这样一个品种。此外,她希望创业板再融资制度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能够实现多年推动的小额快速再融资的机制。

    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推出时间,宋丽萍表示“会很快,具体时间不好说”。

    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2013年,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国务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此后,自2013年8月以来,证监会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推出均有阶段性的进展公布。

    据记者了解,目前下发的《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要求拟申请公司满足几个条件:“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两年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了现金分红承诺;资产负债率高于30%;募投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效果和进度与披露的基本一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不能参与认购”。对于小额快速定向增发,则要求“单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股东大会一次决策,多次发行;审核简化,监管机构在15日内作出核准与不核准的决定;12个月内总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

    此前,针对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业内呼声较高的政策建议之一,是创业板公司再融资不再受募投项目限制,只要公司有资金需求且市场认可,就可通过创业板实现再融资。

    值得一提是,创业板自2009年10月开板至今,监管层尚未发布板内公司的权益类再融资办法。虽然未有禁止,但在审核制度下,管理办法不出就意味着上市公司没有渠道进行股权再融资。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由于具有无实质财务准入门槛及再融资的“先天优势”,让很多创业企业改道“新三板”,创业板受到“新三板”的冲击非常大。所以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推出,业内可谓是“望穿秋水”。

    “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出台,现在各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该为时不远了。”李大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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