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存量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目前已进入最后的倒计时,中基协组织的私募登记备案培训班还在陆续走进各地,不少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也在加紧督促辖区机构尽快落实。就私募登记备案的信息披露问题,一些私募机构表示要求披露较为具体的有限合伙人(LP)信息对融资可能有一定影响,私募管理机构对客户信息安全表示有所担忧。
地方监管部门
督促私募登记备案
从此前实施的效果来看,由于时间较短,且在具体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一些地方的私募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开展得并不迅速,以至于一些地方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加紧督促辖区机构尽快登记备案。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作为私募行业重镇,广东证监局在4月中旬还专门发出通知督促辖区机构尽快登记备案。
深圳证监局副局长邢力红日前介绍,截至去年底,深圳股权基金企业(管理公司与合伙基金)数目达8862家,注册资本2915亿,认缴1750亿,仅去年一年新增公司数量就达3659家。其中,注册在前海的金融类企业已超过2000家,其中私募基金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不过,相对于深圳庞大的私募基金机构数量来说,深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并不理想,截至4月1日,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深圳私募机构有345家,其中24家取得牌照,只占全国16%。她希望深圳各类私募基金公司对照登记备案办法,抓紧备案工作。
深圳一家私募机构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他们原本以为在深圳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就等同于中基协备案,因此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就是按照深圳市里的要求进行的,在具体了解了有关政策内容后不得不重新申报,所以导致了登记备案时间的延迟。
私募担忧披露
LP名单影响募资
修订之后的基金法较为明确地解决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前多头监管的难题,但是也由此衍生出了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尺度的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在回应私募基金“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的适度监管体制”问题表示,证监会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监测和监管。同时,证监会将与相关部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私募机构统一登记备案后,监管层主要还是以事后监测和监管为主,一方面会严控私募机构募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募资行为;二是在私募机构的日常投资行为中,通过机构日常上报实行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再次出现类似复星创投陈水清案等行为,而处罚的力度随着政策法律层级的提高也有望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而正是这种要求机构按照季度上报各种报表和信息的披露制度引起了业内讨论。有报道称,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在日前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也指出,PE是私募行业,投资具有自主性、私密性和长期性,而按照新规PE需要按季度披露各种报表和信息,这种监管规定可能过严。
与此同时,还有投资机构对于私募登记备案要求披露基金合同、协议和投资者信息等要求表示了不同看法,“要求披露基金合同或协议在初期可能会有不适应,此外LP资源和条款对于一些主要依赖自身融资的私募机构来说就是核心的商业资源和秘密,即便是有限的信息披露,也让私募机构有些担心。”深圳一家私募机构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外这样的规定对于私募机构融资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些高净值LP客户可能不太愿意自己的财富充分披露。此前LP通过PE持股实现财富增值,在上市或者工商登记时也会要求披露LP信息,但都不如私募登记备案新规要求的详细,新规的做法不排除会降低个别LP的投资兴趣。更有私募行业人士笑言,“监管层对私募投资机构备案会由此浮现出一份全国LP富人名单。”
不过,另有业内人士则认为,备案登记的上述新要求对于打击非法募资、空壳基金、虚报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等PE行业不正常现象都有一定针对性,对于整顿此前私募行业内鱼龙混杂的局面也很有帮助。同时该人士也强调,作为私募行业,监管层也应注意拿捏好监管的尺度,不能等同于公募行业,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的前提下,制定出好的配套政策,比如尽早推出合格投资者制度就是对行业最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