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07:38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对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三档差别化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个人持有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该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