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退市新政即将实施 高价“壳资源”降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4/10/21 11:2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与既往退市制度相比,新退市制度有不少亮点,不仅对退市情形作了全面细化,而且更具可操作性。其中包括7种主动退市情形和20种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10月20日,对于一个月后即将实施的退市新政,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可以说,退市新政在惩治违法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有较大进步。”刘国华律师直言。“不过,我们认为,投资者保护领域尚存在大量的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但是,填补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显然不是证监会单方可以做到的,这需要顶层设计,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多方联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出重大修改。”

    对此,东莞证券研究员费小平也称,长期以来,A股市场因为缺乏合理完善的退市制度频繁受到投资者和专业人士的诟病。本次退市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新一阶段A股市场退市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可操作阶段。

重大违法将强制退市

    “我们认为,尽管退市新政对于之前发生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适用并未明确,但当前正面临调查且没有结案的涉嫌违法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或会‘撞枪’,一旦最终被认定违法的话,这些公司无疑将面临暂停上市甚至强制退市的命运。”对此,刘国华律师认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仅10月以来,累计已有4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它们分别包括中南重工[4.04%资金研报](002445.SZ)、中科云网(002306.SZ)、皖江物流(600575.SH)、*ST成城(600247.SH)。

    10月18日,中南重工发布公告称,2014年10月17日,中南重工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2014年10月12日,中科云网声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样,皖江物流和*ST成城两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也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所致。

    对此,费小平表示,退市新政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类行为落实了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明确上市公司

    这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这也是证监会第一次将重大违法纳入强制退市标准。

    此前,在发展历程尚短和缺乏做空机制的A股市场当中,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难上难退”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一大特点。那些靠虚假披露进入市场的企业还一直存在着,而部分尚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新兴企业还在场外苦苦寻求融资;那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上市公司吸引资金大肆炒作,而那些业绩、分红相对稳定的公司却成为市场的弃婴。由此产生的“价值扭曲”、“垃圾股炒作”等不合理现象已存在多年,其中最受伤的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跟风炒作,难免会成为最后的接棒者。

    “而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出台有望纠正市场的违规行为,惩罚违法企业,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费小平直言。

高价“壳资源”降温

    此外,平安证券分析师房雷表示,退市新政的实施有望给高价“壳资源”降温。“退市制度的出台与完善或反映了后期注册制改革的加快。市场有进有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长期看,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有助于降低市场整体的风险溢价水平,并从价值外因素(交易工具与投资者情绪)方面利好市场。”房雷称。

    应该说,完善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的前提,股票发行市场的市场化不仅仅是进入的市场化,也是退出的市场化。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降低和消除垃圾股票“壳资源”的价值,从而防止市场对垃圾股票壳资源的恶意炒作,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我们认为,退市新政策完善降低了中国资本[-0.64%]市场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寻租价值,有助于投资者给予其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同时,退市制度完善还有助于在发行端的市场化改革,上市条件与门槛可能有所松动而上市后的监管环节会显著加强,注册制进程可能有所加速,有助于完善健康的投融资体系。”房雷如是说。

    另据房雷分析,一方面未来创业板供给端扩容的压力的可能增大,另一方面壳价值也受到消弱。因此,这对于以“成长稀缺”与“并购重组看重壳价值”为特征的小市值创业板影响偏负面。

    相比之下,对于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证监会并未对其进行太大的修改。费小平表示,退市新政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或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下,需要被强制终止上市。

    “但根据以往经验,一些企业往往能够通过注入政府补贴、资产出售、母公司注资等手段,调节公司利润,从而避免被暂停上市。”费小平称。

    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经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剔除已经暂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的话,就将触及连续亏损三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