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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金融机构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每日商报

  商报讯(记者 陶魏斌)昨天上午,杭州市金融办特意召集了在杭的相关媒体记者,向大家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据市金融办主任孟繁明介绍,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从全国来讲也都是力度最大的。

  “民间资本、地下金融常常被大家视作猛虎,其实只要我们定好规矩,把猛虎训练好,猛虎也并不可怕的。”市金融办主任孟繁明用“动物园里的老虎”来比喻江浙地区的地下金融,认为只要做好引导,民间资金也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推动民间资金的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孟繁明说。

  此前,在这一次经济危机中,包括杭州企业在内,有不少浙江企业因为民间资金“高利贷问题”而倒闭。“我们这一次的政策就是希望能把民间资金阳光化,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说。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视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而昨日杭州出台的《关于推进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金融机构从资金安排和奖励政策、用房补助及税费优惠、钱江新城金融核心区倾斜政策、人才引进及激励政策等多方面进行了扶持和激励。(详见昨日《每日商报》报道)

  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这一次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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