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指导意见》征求结束 有关IPO重启的悬念渐明朗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有望于下周初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得到了个人投资者的深度参与。而随着今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期的结束,有关IPO重启的一些悬念也逐渐明朗起来。

  散户深度参与征求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积极评价,而与以往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有所区别的是,散户投资者较为深入地参与了征求意见的过程。一方面,截至目前收到的千余份相关建议和意见中,个人投资者所提的建议、意见占比较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在上海、深圳等地组织了相关座谈会,直接与个人投资者见面,征询其对《指导意见》的看法。据悉,有几十名个人投资者参加了相关会议,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此外,在收集到的券商反馈意见中,券商总体上表达了对《指导意见》的支持态度。在近70家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中,大多数券商均积极回应《指导意见》提出的发行改革思路和具体改革措施。另有少数券商针对具体细节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据分析,这些意见的提出,总体上系因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增大了主承销商的工作强度和难度,对投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料从已过会企业中选择

  本报从券商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共有33家拟上市公司已经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新股发行重启的首家(批)很可能将从这些公司中产生。

  “这33家拟上市公司全部是在去年通过发审委审核的,至今仍未拿到批文。”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办法的规定,只要过会公司在年报、半年报等时间节点补交其相应材料,即仍将保有发行资格。对于待发企业,今年年初,有关人士强调,在IPO暂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待发企业采取了折中政策,即继续召开反馈会,而考虑到不断补交定期报告可能形成负担,因此将等到恢复发行预期比较明确时,再要求待发企业补交经财务审计的定期报告。当然,在过去一年中,由于外部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待发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实出现了恶化的情形,这类企业自然难以在恢复IPO后推进首发和上市工作。

  先推中大盘股亦有可能

  关于重启IPO后首家(批)企业选择大公司抑或小公司,市场各方有较多关注。较早时,曾有观点认为首家企业可能由创业板公司担纲,但由于创业板首发公司的实质发行和上市工作恐将在10月以后才能完成,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监管层明确将在正式发布后安排IPO重启,故相关预测显然已不符合实际。

  关于首发企业选择的第二种观点是从中小板已过会企业中遴选,该观点认为,从中小板恢复IPO有利于降低扩容压力,容易控制新发行制度下的试验风险,待积累经验后,可用于大盘股恢复IPO。上述观点一度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认可,“中小板恢复IPO-创业板首发-大盘股恢复IPO”的路径也一度引领了市场的舆论。

  然而,伴随市场各方对发行改革和重启IPO理解的深化,最近亦有新的观点出炉。针对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应从小盘股恢复IPO的舆论,有大型投行人士认为,小有小的好处,但小也有小的问题——容易被炒高,中签率可能更低。“并不一定要刻意选择大小,更重要的是准备情况,包括投资人的准备、发行人的准备,同时要注意公平性,不妨也发些大公司,大有大的好处。”因为只有大盘股才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中签机会,可以平抑暴炒的可能性,而且目前待发的大盘股也并不特别大,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记者注意到,在已过会的公司中,除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如中国建筑首发规模120亿股之外,其余企业总计拟发行股本不过几十亿股,在当前流动性较为充裕的宏观环境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较大扩容压力。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