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称:“今年将从法律制度建设、私募统一登记备案、私募投顾等方面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并预计在今年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和《私募基金投资办法》。”针对这一消息,钱江晚报对浙江省一些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以下是钱江晚报全文:
如果去翻一下朋友圈就会发现,去年此时大家的朋友圈正在被一场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刷屏。包括任泉、黄晓明等一众明星纷纷伏案备考,而赵薇这样有“先见之明”的明星投资人则早已取得了资格证,笑看这群“临时抱佛脚”的后来者们。
这次刷屏不仅带火了一场基金考试,更带火了“私募”这一个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原本有些陌生的词汇。事实上,在这场“娱乐盛会”的背后,私募在2016年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之年,7月15日出台的私募新规犹如一道紧箍咒,很多不规范私募被拦截。而今,经过一年的强化监管,私募基金正走向一个有法可依有制度可约束的新周期。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称:“今年将从法律制度建设、私募统一登记备案、私募投顾等方面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并预计在今年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和《私募基金投资办法》。”
“奔私”迅速发展 规模超公募
有人将私募比喻为金融业发展中的“侧室”,在默默发展的过程中,终于有望在今年迎来“上位”之年。邓寰乐表示2017年将是私募基金立法的一个高峰期,也是更多制度不断落地的时期。
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2017年2月底,已备案的私募基金48626只,认缴规模11.35万亿元,实缴规模8.55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备案的私募基金27553只,认缴规模仅有5.70万亿元,实缴规模4.61万亿元,各项数据都增长了近一倍。而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约9万亿,可以说私募基金在规模上已远远超越公募基金,成为了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力量。
私募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多隐患,“目前私募行业整体情况良好,有很多优秀的机构,但仍有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存在。”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锋分析称,“主要问题包括过分追求热点、风险控制不严谨、小部分人打着私募的幌子进行其他运作等。此外,人们对私募的理解也有偏差化甚至妖魔化,觉得私募赚钱轻松,或是觉得私募行业都是在玩弄资本,伤害人们利益等。”
在这样的主客观环境下,私募行业便亟需法律法规做出约束和调整。此次热议的《私募条例》正是由国务院牵头,在部际层面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新规。
在诸多有待明确的私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私募条例》的酝酿。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负责人透露,该条例将明确要求证监体系的私募产品从属于其法规框架。而在条例落地后,证监会有关机构资管、私募基金的具体办法也将重新配合修订。
私募行业更趋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条例》将成为基金业协会强化私募基金管理后,高层针对私募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夯实。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私募条例》能否对非证监体系内带有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也构成覆盖,引起了业内较多的关注。
“《私募条例》是私募办法的上位法,到时候一些新变化肯定要重新调整和修改,甚至还包括一些配套的私募法规,比如涉及私募行为、信息披露等更具体环节。”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私募立法因牵涉的部门、背后的法律依据比较多,所以从制定到落地的周期也相对更长。”
由于《私募条例》尚在制定中,外界对于其想象也尚有一定的争议。例如,私募条例是针对“私募基金”,还是针对“分属私募特质的资管产品”进行约束,也即是针对狭义私募还是广义私募,目前还没有定论。
但不管是针对广义还是狭义私募,对整个私募行业来说都是一次有益的规范。“这是一种‘紧口’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将不再能轻易进入行业,行业内不规范的机构也将被清洗出去,这能大大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同时品牌优势、口碑优势将进一步得到确立,一些资源将会得到合理的重新分配和调整。”陈晓锋对《私募条例》保持乐观。而杭州作为私募基金创新之城,无疑也将期待着这一条例的尽快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