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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发行报送进入新时代: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上线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

9月21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为更好服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融资,提升各市场主体参与发行业务的便捷性,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备案审查效率,由全国股转公司开发的股票发行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于9月21日上线试运行。

在《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股票发行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中,全国股转公司提示,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和正常开展,试运行期间股票发行申请材料报送要符合5项要求:

(一)挂牌公司完成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项目创建、信息填写、公告关联、审查要点勾选等工作(T日为信息披露日)。

(二)为保证股票发行申请的报送无误,试运行期间,除在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外,还应报送纸质版备案文件一套。挂牌公司向我司窗口提交纸质版备案文件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文件上传、信息填写、审查要点勾选、提交备案等工作(T日为备案材料申报日)。

(三)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文件应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进行制作,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的一致性。

(四)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包括Word和Pdf版本各一套,其中,Word版本应为可编辑版本,Pdf版本应按相关规则要求签字盖章。

(五)单个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对于超过20MB的文件,主办券商应进行压缩后再行上传。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提示,应使用微软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并在“通知公告”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试运行期间,用户遇到程序BUG等问题,可填写《用户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相关邮箱,以便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挖贝网注意到,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页面中“审查公开信息”部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股票发行审查”一栏,截止发稿,该栏尚未有信息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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