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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点扶持新能源等九大领域企业创业板上市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新华网

  证监会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表示创业板将重点扶持新能源等九大领域企业上市,同时明确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八大领域企业。

  《指引》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以及其它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指引》同时明确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八大领域: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类,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指引》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推出半年后发布该《指引》,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更好地支持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推动我国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推出以来,企业申报积极,投资者参与踊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10年3月12日,已有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近400亿元,从行业分布看,这些企业大都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教育传媒、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

  证监会负责人说,保荐机构推荐企业上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属于重点推荐产业和领域的企业,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应审慎推荐的八大领域企业,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严格的核查论证程序,尤其重点论述企业在技术和业务模式方面是否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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