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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纳入外商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鼓励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6日获悉,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开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鼓励类当中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例如,在金属制品业当中,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轻量化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当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增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基于PI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监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及制造;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增加了再生水厂建设、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运营。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博客)(微博)对记者表示,鼓励外商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产业升级的方向,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除了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现代服务业也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创业投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被纳入了鼓励类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2007版目录中被列入鼓励类的“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没有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的鼓励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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