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创业板年报准则》2012年修订稿,新版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准则》对年报摘要进行了大幅简化,要求创业板公司在做信披时突出创业板特色,在披露时更加关注未来变化,并减少了重复披露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版《准则》主要体现了四方面特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同时,在年报全文摘要的内容顺序排列上,充分尊重投资者需求,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二是突出创业板特色。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对披露信息理解难度较大。
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应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三是提高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准则》要求创业板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
四是降低公司披露成本,适当减少了重复披露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程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了大量冗余信息掩盖有效信息的问题,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同时,借鉴创业板公司IPO招股说明书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