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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十项措施降低流通费 农产品是重头戏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上海证券报

    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等。

 这是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次专门讨论流通问题。早在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专门针对支持政策中的降低流通费用问题,出台了更加细化、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措施,足见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心。

 减轻农产品流通费用是重头

 记者注意到,10项政策措施中,有4条是专门针对农产品流通的,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一头连接着田间地头,一头连接着百姓餐桌,农产品价格牵动甚广。有专家指出,由于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和流通环节受农村物流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农产品流通环节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物流成本在农产品价格成本结构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数据显示,我国蔬菜水果在流通环节中的损耗率平均达30%,而农产品物流发达国家的该项数据仅为1.5%。

 因此,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此外,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会议提出,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优化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除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在解决零供矛盾、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流通行业用地、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降低流通费用的具体措施。

 会议提出,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会议还要求,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记者说,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流通的成本、效率直接关系到消费的价格。流通业发展滞后,会导致社会创造的大部分财富消耗在流通环节,给中国经济造成沉重负担,同时还会推高物价水平。因此,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业发展的工作显得很迫切。同时,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也是促进消费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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