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原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监管办法实施13余年后,证监会20日正式发布新规,取消了此前境外上市需“净资本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等硬门槛,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并简化审核程序。未来,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都可以自主向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分析人士指出,H股公司的全流通和再融资问题也将在企业境外上市中得到有效解决。而新规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有望吸引部分A股排队企业赴海外上市,有效缓解IPO排队压力。
事实上,早在1999年,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可自愿向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并为拟上市企业划定了几大硬门槛,除前述所称“456”的财务指标外,还需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等。
最新公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中,这些条款均已删除,上市范围也不再突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此外,证监会还将申报文件数量精简到13件,并简化审核程序,未来拟境外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相关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就有望收到审核批复。此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是落实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措施。
消息人士透露,从财务指标来看,目前排队的800余家拟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均符合境外上市标准,已经有部分A股排队企业与监管层沟通,拟转向境外融资渠道。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此番推出新规顺应市场变化趋势,旧规曾对促进境内大中型企业境外上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已无法适应当下的需求;随着境外市场回暖,证监会此次降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门槛,将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赴境外上市时间压缩,将有望吸引部分A股排队上市企业赴海外IPO,有效缓解目前A股市场的上市压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H股公司全流通问题也将得以解决,H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界定为H股。H股存量股份全流通一直颇受关注,此前也有全流通的个例出现。1993年,第一只赴港股上市的内地公司青岛啤酒采取了法人股和国有股不参与H股上市的方式;2005年建设银行H股上市时打破了这种惯例;近日中集“B转H”也顺利实施。此外,H股公司再融资效率也将大大提高。
此外,除为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提供便利、提高审核效率之外,针对一些小红筹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违规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拟将小红筹公司境外上市纳入监管视野,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使其能够遵守境内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境外上市的小红筹公司均采用设立离岸公司再赴境外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时未经中国监管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