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证监会处罚两例IPO造假 称“违规将付沉重代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3年06月03日 04:04   李智 每日经济新闻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和其他违规行为相比,IPO造假无疑当属 “首恶”。因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三公”原则,更让普通投资者损失惨重。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在深入、细致、专业的实地调查基础上,刊登重磅文章质疑新大地、天能科技两家公司涉嫌造假上市,在资本市场上振聋发聩。上周末,证监会公开通报了这两家公司的造假事实;并对南京证券、民生证券等保荐机构给予了严惩。

  证监会披露造假始末

5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大地)、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能科技)及其相关保荐机构,在公司申请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查处情况。

  证监会透露,2012年5月新大地IPO申请获创业板发审会通过。在媒体提出质疑后,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于7月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同年8月,证监会对新大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报中虚假记载,三年间分别虚增利润金额280万元、305.82万元、2042.36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11.52%、48.52%。

  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天能科技的违规行为。在2011年3月31日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后,遭遇媒体质疑,遂于2012年4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同年9月,证监会对天能科技涉嫌违法违规立案稽查。

  证监会调查发现,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等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销售回款中,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同时,证监会对上述两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天能科技、新大地及其各自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南京证券被证监会认定为违法违规,均源于 《每日经济新闻》2012年3月20日《天能科技:预披露新政第一股阳光下的造假黑幕》、2012年6月28日《新大地涉嫌造假上市创业板首例》这两篇经过深入实地调查后登载的、独家的监督报道。

  保荐机构同遭“连坐”严惩

  除了新大地和天能科技外,为两家公司IPO“保驾护航”的保荐机构也难逃干系。证监会表示,身为保荐机构的南京证券在新大地IPO项目工作中,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未对相关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及核查报告等文件,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新大地审计机构大华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大成也被给予了相应处罚。

  另外,证监会也指出民生证券在天能科技IPO项目工作中,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从事该业务的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审计机构大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君泽君也受到处罚。

  证监会表示,上述对两起案件的处理中,南京证券、民生证券均被给予警告处罚。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荐机构被处以警告处罚,将对其增加新的业务种类、设立或收购证券经营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等产生重要负面影响;也将对其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其缴纳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保荐机构将会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发言人还提及了秦宝牧业。2013年5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秦宝牧业吹破牛皮全产业链造假IPO首例》。本报记者奔赴陕西西安、杨凌示范区及宝鸡周边地区,在前后长达20余天的实地调研中,通过与知情人士、业内人士及养牛技术人员的深入交流,以及对秦宝牧业10个基地村的养牛大户等逐一走访后发现,秦宝牧业在繁育、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主要业务环节中,涉嫌“全产业链造假”。无独有偶,秦宝牧业的保荐机构,正是因天能科技受罚的民生证券。

  一位大型券商的投行高层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证监会严惩造假上市企业及违规保荐机构,他“举双手叫好”。这位人士称,正是因为一小撮无良企业和保荐机构的违规行为,给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最终将违规者驱逐,才能更好地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