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引导信贷资产证券化跨市场发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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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 01:4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28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29日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在已有授信内支持铁路、船舶等重点行业改革发展,加大对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央行将指导有关商业银行对通过证券化盘活的信贷资源,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
该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刚起步,纳入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种类有限,各项制度初步建立,仍然处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初期,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此次扩大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哪个市场发行,该发言人表示,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OTC市场)发行和交易。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债券市场的主导模式都是场外市场,在交易所发行交易的债券仅仅是补充。发行人对发行窗口的选择,即选择场外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是发行人自身的权利,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在前期试点中,各家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自主选择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足交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7单、总计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后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继续试点,共6家金融机构发行6单、总计228.5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