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城镇化融资方案初现端倪:高层频提市政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每日经济新闻 2013-09-24 02:44:00


    8月份开始的新一轮地方债审计工作仍在进行,未来城市建设财源问题也在同步探讨中,最近我国发行市政债的呼声甚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进行中国城镇化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9月中旬,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市政债券的发行既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表示,如何将宏观政策改革意识和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改革地方融资平台并最终有效推进城镇化发展,是城镇化联合研究报告应解决的问题之一。

    央行方案明确推市政债

    据记者了解,市政债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除朱光耀明确提出 “市政债券的发行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之外,财政部、央行这两大财金部门今年也在密集关注和调研市政债发行的可能性。

    7月初,财政部下发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这是自2011年财政部启动此项试点以来,首次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山东省和江苏省作为试点省份。但其中另一个核心内容却被大多数人忽略,办法明确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这意味着为地方政府评级已经成为未来债市重要推进内容之一。

    据《财经》杂志报道,中央高层曾指定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一份新型城镇化融资的相关方案,而央行最终拟定的这份方案中,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明确提出了推出“市政债”的改革思路。

    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率可能将以年均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根据财政部财科所的测算,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占比将上升5.9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将达30万亿元左右。

    在地方融资平台被广为诟病的背景下,若市政债可以发行恰恰能迎合这笔巨大的投资需求。

    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在城镇化特别是涉及城镇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融资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

    “其本质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具备特定或者一定用途的债券。”财税专家李文海说。

    德意志银行一份报告称,应建立一个以市政债市场为基础的,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这一路径可以被称为从行政管控地方债务向建立市场纪律过渡的一个过程。报告认为,在此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的建立,加上立法、增加地方财政透明度、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建立预警体系等改革将会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自主发债坚冰待破

    9月16日,中国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

    “近年来,很多项目债已经接近准地方政府债,但还没正式给其市政债的名头。”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指出,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央和地方实权进一步划分清楚,财政和金融支出责任进一步划分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由此前的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扩大至六省市,新增山东和江苏。中央对试点省市发债规模定额管理,额度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地方将本息及时缴入中央国库。

    李文海表示,这与地方自主发债的预期距离还比较远,核心在于发债规模和偿债仍然由中央来代办。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看来,财政部推进这项试点主要是看整体的财政收入状况,2012年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佳,所以试点的范围和省份都推进得比较缓慢。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大的难题不在于速度而是法理。2012年7月,《预算法》(二次审议稿)恢复了“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条文,这意味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之路暂被封死。

    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地方政府实现自主发债,预算法必须要进行修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一系列经济领域改革很可能有所突破,而地方债问题是绕不开的话题。

    不过,范为认为,市政债的真正推行必须与现行分税制体制变化相结合,“目前地方政府很多税收都上缴至中央,财源紧缺,即便推行自主发债,也面临很大的偿还难题,需要中央配套一定的转移支付作为偿债资金。”

    他表示,可以解决的办法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中央将多一些税收收入让渡给地方。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