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收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分享到:
2013年10月12日 03:55 上海证券报
自2012年底启动的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最后收尾阶段。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称,截至目前,IPO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已完成,相关意见陆续反馈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本次检查过程中,共有268家企业提出终止审查申请,占排队企业的比重接近三成。
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经过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自查、发行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审阅、证监会组织经验丰富的会计师进行抽查等三个阶段。检查过程中,共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终止审查数量占此前在审IPO企业家数的30.49%。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阅及抽查工作,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质量有待提高、会计处理不恰当、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等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保持必要的执业敏感和谨慎性等情况。对这类问题,发行监管部门会通过反馈意见向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明确提出,要求整改落实。
同时,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或代垫成本、虚增业绩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其中,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移交稽查部门。其他涉及弄虚作假的公司,发行监管部门将严格对照相关立案标准,符合标准的,将移送稽查部门。
从五方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该新闻发言人说,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核心目的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升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责任。专项检查中,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切实履职尽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促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所提升。
他也坦言,提高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不会通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就解决全部问题。今后,中国证监会还将从下述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升发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充实和细化首发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披露要求;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三是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核制度建设,将原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主持的问核工作关口前移;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预披露时点提前到受理即预披露;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证监会稽查部门已制定了立案标准,发行监管部门将总结日常监管经验,特别是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认真执行立案标准,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立即移送稽查部门。
按照证监会要求,中介机构还须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