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点详论修法 肖氏改革首提行为统一监管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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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07:1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1月,肖钢二度亮相,“五指论”后,这次回归到他力推的“法治”。
11月28日上午,肖钢出现在北大,参加上证法治论坛,用近5000字的篇幅阐述一个主题——证券法修改。
这也是近年来证监会高层首次用如此大篇幅集中阐述证券法修改的思路,目前,证券法修改已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肖钢“五指论”已将证监会比作小指,意为离法最近。离资本市场头号法规最近的人,从三方面七要点首次描绘理想中的证券法轮廓。
其中,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和主动补偿投资者制度等,无疑是市场期盼已久的法律保护伞。
更重要的是,如今各种证券产品愈发丰富,参与主体逐渐多元的大趋势下,从主体监管到行为监管已成迫切需要。
肖钢11月28日首度提出“行为统一监管原则”无疑显示极大魄力,他尝试将这种理念提升到法治的高度——“立足于行为统一监管的原则修改证券法,应当做到业务规则的统一、监管要求的统一和监管机构的统一”。
虽然肖钢5000字句句谈的都是“法”,但可以从中推演出市场最期盼的改革路线图。以肖钢上任以来的言论可以看出,以“法”为支点,撬动其他的改革,释放出市场动力,正是肖氏改革理论。
肖钢已从“法”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论中进行又一次阐述,较之以往更直白。他说:“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核心,来修改证券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
这种以“法”为支点的肖氏改革理论,无疑值得市场期待。
首提行为统一监管
如果梳理肖钢上任以来的言论,可以发现,“法”是其最爱提及的话题之一。
所以肖钢将第二次亮相选择上证法治论坛,并将上任以来的最大篇幅公开演讲献给证券法修改的主题,这次,立志要推动监管转型到“监管执法”的新任证监会主席,终于说个痛快。
事实上,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肖钢对于创新、改革并不如外界预期的偏向保守,相反,他在拟上任之初就签署多个创新项目。另一方面,他对于工作极为强调细致化,有个例子可以说明,每次证监会党委会议后,肖钢对于自己的发言记录总是逐一核对修改后才向外签字传达,甚至一些很细节的地方他也记忆清楚。
这可以说明,肖钢的风格在沉稳中不失刚猛,他11月28日对于证券法修改的详细论述也可以体现这种风格。应有的改革方面,他并不吝于发声,而且并不只停留于口号和理论,他提出很多实在的、可触摸的、可实践的建议。
如市场期盼已久、但推动难度极大的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措施,如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和主动补偿投资者制度等。
肖钢明确提出希望体现在证券法修改中,因为他认为“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我希望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在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上应该要有新的突破”。
如前所述,这些突破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如和解金赔偿制度,即使在执行已久的美国,至今仍有存在道德风险的质疑。一位行政稽查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行政和解制度的争议在于,容易造成监管机构跟“坏人”“和解”,放过“坏人”的议论,在没有严格的、高层级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很容易存在道德风险。
肖钢如今一口气将这七大制度建议提出,意味着即将提上修改日程的证券法中的突破或值得期待。
除上述被肖钢提在第一位的“投资者保护法”原则外,肖钢还提出一个新观点——“行为统一监管原则”,即“立足于行为统一监管的原则修改证券法,应当做到业务规则的统一、监管要求的统一和监管机构的统一。”
肖钢上任伊始便面临前所未有的多元主体、多样产品化市场。
在他看来,目前同属证券性质的产品,同属证券业务的活动,同属证券交易的市场,却存在着产品规则不统一,监管要求不统一,监管主体不统一的现象。债券市场是这样,私募市场是这样,资产管理市场也是这样,都是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法规,不同规则监管。
这是市场参与者们的共识,一位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抱怨到,目前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信托的监管标准不一样,很多产品和业务性质实质是一样的,这是主体监管、部门监管的旧思路。“如券商要发行公募基金产品,是不是要受基金部、机构部的同时监管?”
肖钢的明确表态,使多头监管态势有了解决方向。肖钢早已悄然启动行为统一监管改革,如正在进行的证监会机构改革,按照目前流传的思路,基金部、机构部等将合二为一,这是从行政架构上解决多头监管问题。
如果按照肖钢的最新提法,行为统一监管原则能体现到证券法的层面,则是以法律的高度来保障了这种改革思路的持续性。
改革路线图
“法”被频频提及的原因,或在于它是肖钢用以撬动改革的支点。
肖钢的支点早在上任之初已选定,如将时间线拉回今年7月底,彼时,自3月17日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已过去近4个半月,其一直持低调作风。券商创新大会、陆家嘴金融论坛等多个市场预期现身的场合,他均未出现,这也使市场对其监管思路处于揣测状态。
7月31日与8月1日的两篇长篇署名文章,终于让市场初步了解低调的证监会主席的监管思路。两篇文章中,肖钢勾勒立体监管执法体制架构。
这张以“监管执法”为支点撬动整体资本市场改革、从而实现真正市场化的肖氏改革路线图,从此贯穿在此后肖钢的每一个工作部署中。
首先,发表上述文章不到一个月,肖钢推动证监会稽查执法大升级,提出稽查扩容一倍,并将大升级迅速运用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
随后,三中全会提出资本市场改革路径后,肖钢便开展其公开亮相之旅,并详细谈及IPO注册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而这些改革的基础,在肖钢看来,都是“法”。
如IPO注册制,他就指出至少需要推动证券法的修改。
11月28日,肖钢详细阐述了对于“法”与市场关系的看法。
“宽松的市场管制环境是以一整套投资者保护制度为保障的,后面有保证了,前面也就可以放松。让资本市场发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科技创新,增加就业和增加国民财富的积极作用,需要放活市场、激发活力。只有这样,资本市场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但是,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不落实、不到位,这一点就很难做到,必须这边管住,那边才能放开。”
“从这个意义来讲,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肖钢指出。
“目前市场正在等待的政策释放路径,如IPO注册制,要有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基础、证券法修订保障等环境,才能推出。我维持目前市场的基本判断,2015年有望实现。”一位北京中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