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高风险农信社 单一持股比放宽至20%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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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道 2014-03-06 23:54:41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丁默
中国银监会历来有“两会”期间推出鼓励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惯例。
“下一步,对于运营稳健、设立时间较长、风险管控能力强等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探索进一步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同时也可以探索主发起行退出试点。”3月6日,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有关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如是表示。
同日,银监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不过,上述银监会负责人也重申,目前仍按照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15%的监管要求来实施。
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如何主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是2014年“两会”核心金融改革议题之一。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撰文指出,下一步,一方面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让投资入股的民资具有更多话语权,引入更灵活的民营机制;另一方面要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处置高风险农信社
2014年,农信社产权改革大旗下,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制的机会将不断涌现。
“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3月6日,上述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积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
“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入股,目的增加资本金,扩大信贷投放的能力。”银监会指出,引入新股东后,股东要做出“机构定位不改变”的承诺。同时,为了保证发展战略不发生偏差,监管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资产质量反弹压力依然巨大,为此,银监会要求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
如何处置高风险农信社,通常通过政府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三种渠道予以解决。监管机构更为看重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的意义,为此专门制定了一项允许适当放宽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入股农信社的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比例是10%,以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防止机构被大股东控制。但是,对高风险机构,为初期重组改造方便,银监会允许单一股东持股到20%。这一比例有可能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银监会上述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民资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有的还是100%的全民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近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到71%。
在农信社体制改革方面,银监会反复强调省联社要切实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
“三农金融债”+涉农不良容忍度5%
此外,银监会还表示,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崛起的背景下,银监会也提出要稳定大中型银行的县域网络布局,“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
银监会还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银监会放弃了连续多年“涉农信贷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这一略带僵化的规定,借用银监会上述负责人的话说,此举部分原因是防止机构数据造假。
同时,参照小微金融债的差异化监管措施,3月6日,银监会还提出,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2014年,银监会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银监会上述负责人透露,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可提高至5%,“要控制风险,确保不会出现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