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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开闸在即 防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2014-05-08 04:43:54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乔誌东

    “从制度上来说,创业板再融资的启动肯定是方向,但需要合适的时间窗口。毕竟现在创业板的市盈率仍然处于高位,所以启动再融资的同时,要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呼之欲出”,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4月2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已经完毕,证监会表示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当天,有媒体报道称,安徽证监局召集了安徽省内的创业板公司进行了一场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板再融资政策”;此外,目前在北京举行的2014年保代第一期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中也包括“创业板首发、再融资相关问题解读”。由此可见,创业板再融资已然渐行渐近。

    “创业板再融资风雨欲来,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一个没有再融资的市场是不正常的,更何况A股市场本来就是一个重融资的阵地,再融资不可能长期缺席于创业板市场。”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

    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李大霄表示,就创业板而言,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发行短中期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未真正开闸。再融资制度出台将使创业板企业持续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据记者了解,379家创业板公司2013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491.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和10.9%;但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创业板涨幅高达82.73%。

    李大霄认为,在利益驱动下,融资方往往期待较高,面对高估值的公司,投资者应更加警惕投资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此前表示,《再融资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二是强调投融资功能均衡协调;三是防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四是合理设置各融资品种的发行条件,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此外,《再融资办法》还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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