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9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大方面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出了部署。
“这是重大的消息,有利于提升国企效率,有利于稳增长及稳定股市。”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等八个部分。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包括四方面:第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第二,完善制度,保护产权;第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第四,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意见》指出,一是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从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看,《意见》明确了三个层面:一是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针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提出,第一,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三,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五,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第六,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第七,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一是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按照《意见》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二是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三是切实加强监管。
《意见》强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包括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以及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等。
最后,根据《意见》部署,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是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四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外,《意见》明确,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