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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将为下一轮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中国财经报

  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启动民间投资?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日前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全球新兴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的“2009全球PE北京论坛”上,与会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大力发展中国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

  PE将为下一轮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与会专家认为,为了使得中国更加迅速地走出当前的金融危机,为今后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有效的基础,中国应当鼓励发展PE。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服务偏离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同时,全球要想走出危机得到经济的复苏,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所难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哓灵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对企业进行培育和提升企业价值的一项重要金融活动,将让金融业回归对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将会在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真正走出经济危机,必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介绍说,英国的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协会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功能按重要性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战略指引,第二才是融资服务。显然,作为活跃在经济第一线的一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现经济中的战略机会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李扬表示,从寻找新的产业基础、完善融资结构、实施“走出去”战略三个层面,私募股权基金将为中国的下一轮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李扬认为,第一,中国现在需要有一种组织创新,需要一些机构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新的产业基础。他表示,此次金融危机事实上是一次经济危机,而且是一次长周期的经济危机。任何一轮经济危机总是由新经济、新产业引领,重新走上平稳较快发展的道路。未来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也是中国的国家战略。而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包含传统创业投资在内的新的资金运作模式,将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为了完善融资结构,中国需要发展PE。中国现有的融资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其中,股权性资金严重不足,债务性资金占据主导地位。而这次危机从金融角度来说,它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杠杆率过高。杠杆率过高是股权性资金不足,而债务性资金过大的另外一种说法。中国的企业普遍负债率过高,中国的投资普遍资本金不足,这说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存在严重缺陷。PE是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将有效动员民间资金,并且为完善我国的融资结构做出贡献。

  第三,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需要发展PE。引进并大力发展PE这种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新的融资模式来实施“走出去”战略,更具有一种积极和主动的意义。而且鉴于PE通常是与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基于这个平台走出去更具有战略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全球新兴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席罗杰·里兹认为,对于中国的中小企业来说,获得短期的贷款还是有可能的,而获得中长期的资金很困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只有获得中长期资本的支持,才能成长壮大,实现长远的目标。中国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中长期的资金,可能更多的要依赖PE,依赖股权投资。

  目前中国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但是,巩固和发展这一形势还有相当难度,启动民间投资是当务之急。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分析说,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1月—9月GDP累计增长7.7%,投资的贡献率高达94.8%,但明年要保持今年的投资强度是相当不容易的。另外,财政政策的扩张能力已经到达一定限度。全球经济复苏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依靠消费和出口拉动,远水难解近渴。而且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企业投资乏力。为了保持投资力度以推动明年的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就要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到投资领域,以增强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

  邵秉仁介绍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的PE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PE重要作用在当前最直接的一个体现是,在首批创业板上市28家企业当中,23家都有PE投资。

  对于PE的监管应该更多体现行业自律

  PE作为一个刚刚在中国兴起的行业,对于它的监管自然也成为与会专家关注的话题。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专家认为应该适度并更多地体现行业的自律。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担负有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及发展的职责。财金司司长徐林表示,适度监管的模式比较适合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和发展需要。因为中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要面向的是实业,在资金的募集上是私募的,不存在向公众募集的问题,同时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的问题。另外,在私募的过程中,中国的投资人对管理人的约束也是过硬的。

  李扬介绍说,英美和多数国家政府对于PE的基本态度是:不参与、不审批、不承担风险。因为私募股权基金是比较成熟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在私下里经过密切协商,反复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种投融资活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对PE的监管应当适度。他建议,为了降低政府政策风险,作为长期发展的目标模式,对PE的设立可以实行分级备案制,并鼓励自愿接受监管。同时对于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别是有国有资本参与的基金管理公司,要实施适当的市场准入和信息报告制度。李扬强调,自律也是一种监管。对于PE行业来说,自律型的监管是最主要的形式。

  吴哓灵也认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应该更多地体现在行业的自律监管方面。因为监管的边界应该设立在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对于小投资人的保护上。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应该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资金,它所投资的是没有上市的股权,因而它的外部性并不是很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实行自律监管。但是股权基金当中的并购基金,如果是通过杠杆进行投资,则应该对其进行杠杆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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