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和《金融风险与监管:国际研究镜鉴》两项学术成果。
金融监管蓝皮书指出,从2006年新三板试点以来,尤其是随着201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新三板已经成为挂牌公司家数最多的交易所市场。2015年底,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达到5179家,为全国挂牌企业规模最大的交易所,其市值高达2.46万亿元。
但是,由于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发展历程较短,市场核心机制整体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同时,这是一个以备案制为核心的市场体系,给股转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管理或监管问题,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发展中问题。
一是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定位问题。在实践中,从事大额融资的主体很多并非是中小微企业,而是私募股权基金,大部分的中小微挂牌企业在新三板的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发展定位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是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即使是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仍然匮乏,股份转让功能完善的空间巨大。
三是新三板的分层制度问题。2016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但是,分层制度的引入是不是能够真正解决流动性问题,是不是能够增加流动性,是不是能够真正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是不是能够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微观结构,仍然值得观察。
四是新三板市场的转板问题。在注册制还没有实施之前,创业板上市是需要发审委审核的,新三板挂牌向创业板转板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假定未来能够较快实施注册制,创业板与新三板之间的转板机制又是如何?
五是投资者适当性问题。新三板定位是一个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市场,对于个人投资者设置了500万元的门槛,主要是将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这主要是对投资者保护的考虑。从目前的发展看,如何在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市场流动性等之间保持一个有效的平衡,是新三板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对此,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
一是注重职能定位。回归新三板创立的初衷,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三板市场要避免成为被部分公司利用的圈钱市场、避免成为存在资产泡沫的市场、避免成为利益输送的市场、避免成为损害众多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的市场。
二是注重企业需求。不能以扩大规模为目标而忽视企业真实需求,新三板应该以企业发展为基础,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
三是注重流动性提振。全国股转系统应以分层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为切入点,完善新三板微观交易机制,形成创新层和基础层互动、多重交易方式并存甚至采用竞价交易来提升新三板流动性。
四是注重退市制度。新三板实行的备案制,更应该强化退出机制建设,否则其挂牌公司的规模将迅速膨胀,在分层之后,可能将在基础层形成更大规模的“僵尸”挂牌公司。
五是注重统筹协调。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注重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以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统筹为目标,完善多层次长期股权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针对热议中的金融监管部门的机构调整问题,金融监管蓝皮书首提“三层”+“双峰”模式。“三层”是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是指具体的监管职能分为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其中,审慎监管机构是由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而行为监管机构则为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