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抽查新股发行定价过程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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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6日 03:03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具体安排,证监会日前已经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进入抽查名单。
其中,被抽查的询价对象包括博时基金、东方基金、富国基金、百瑞信托、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基金银丰、银河证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44家机构。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东吴证券、中银国际等13家主承销商也在名单之列。
2013年12月底以来,已有51家企业启动新股发行,短期内新股供给的大幅增加,让市场投资者能在众多投资标的中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证监会强调,要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并在随后公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提到要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
证监会此前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四个“不得”,即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询价方面,证监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表示,一旦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抽查是在制定清晰的新股发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强调中介机构需诚信和尽责,增强信息披露,注意维护市场公平,从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